入会章程
Statute of admission
西安市乳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市乳业协会是西安市奶牛业、乳品加工行业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西安市奶牛业、乳品加工行业的公司、厂(场)和西安市广大奶农以及乳业相关的企业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西安市乳业协会的宗旨是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发展奶业的方针政策,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奶牛业和乳品加工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受业务主管单位(西安市农业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西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址设在西安市安西街景润花园A座1072室内。邮编:71005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组织西安地区的奶牛厂场、乳品厂进行横向联合,协调解决各企业间的生产经营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推荐奶业产业化的进程。
第七条 组织调查研究关于发展奶牛业和乳品业的方针政策,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 组织开展奶牛业和乳品业的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
第九条 组织开展对乳制品销售、价格等方面的调研,协调乳品销售价格。
第十条 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才,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十一条 总结推广奶牛育种、繁殖、饲养管理、疾病防治、乳品加工、畜牧乳品机械、乳品包装等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第十二条 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实行奶牛联合育种,开展科学研究、提高我市奶牛生产水平。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和国内外有关协会和团体组织的交流协作,互通有无,促进我市奶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凡从事奶业生产以及奶业有关的科研、教学、行政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者;
(五)热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
(六)具备上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培训班和其他学术活动;
(六)优先取得本协会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调查研究和撰写论文;
(七)对奶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申请有关部门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创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大会(成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护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西安市安西街景润花园A座1072号。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